答: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后符合受理条件的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需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
仲裁裁决后无争议的15日后生效;
通知书收到之日起,与开庭之间应有10日的答辩期。
上一条:失业人员到哪里申领失业保险金? 下一条:因上班导致的疾病,现无法在原岗位上班,但是公司不同意换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