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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努力开创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新篇章

——————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2017年终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是我院各项工作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院打造仲裁服务品牌奠基之年。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十,主动服务人社工作大局,化解劳资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深化仲裁服务理念革新,求新求变,求真务实,指导全市劳动仲裁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促进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人社工作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院2017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7年的主要工作

(一)以仲裁效能建设为纲,办案体系更精湛

今年以来,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5号)精神,巩固落实好省厅提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意见的成果,我院以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的处理能力,全力促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

1、构筑“两翼四级”调解网络

我院根据省厅要求,融入市局人社工作大局,指导部分区、县成立镇、街道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实体化办事机构,使全市调解仲裁工作形成“两翼四级”的工作格局。“两翼”即突出调解的专业性和社会性。专业性涵盖调解组织、调解机制实现专业化;社会性则体现于社工,社区、社会“三社共治”。“四级”即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企业四级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精准预判,主动作为,深入社区街道、厂矿企业,将调解阵线扩展到劳动者的工作一线中来,通过对个别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增加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又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模式,化解社会矛盾、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仲裁工作精细化管理。经过不懈努力,使40%的争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2、探索多方联动仲裁模式

劳动人事仲裁作为劳动人事诉讼的强制性前置程序,便捷通畅的劳资纠纷解决渠道,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为提高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跨区域受理,多部门综合化解纠纷能力,跳出仲裁办案属地管辖桎梏,我院一是督促各县区,尽快落实劳动争议委员会和人事争议的两委整合;二是整理归纳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信息登记表,提升案件跨区域流转效率;三是探索创新要素式办案原则,明确涉及农民工案件达三人以上的争议不受用工方工商登记区域限制(榆林市范围内),即可登记立案。

3、开创“星级服务”办案理念

仲裁办案既需兼顾法律的严肃性,又要承担化解劳资纠纷矛盾的职能。我院提出“星级服务”办案理念,一是针对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的企业建立“仲裁庭下基层流动办案机制”,就地化解矛盾。二是调解案件中做到在仲裁员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应赔偿金额后,再出具调解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三是对于涉及农民工、女职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争议案件开设了“绿色通道”,对群体性重大案件设立了“蓝色窗口”,在立案环节进一步明确各类案件的基本特点和解决途径,做到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特别是设立了仲裁服务中心,实现庭审和等候人员分离,既方便群众,又保障庭审严肃;在等候室提供报刊阅览,在庭审期间提供茶水、资料复印等细致的服务,充分体现人性化仲裁服务理念。

(二)科学运用仲裁统计,案情分析更精准

今年以来,劳动人事争议的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集体争议案件明显增加,二是争议案件涉案金额急剧增加,三是部分企业相似性争议案件频发,争议标的小,但涉及的劳动者较多。截止12月,我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03起,其中不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起;已立案受理的389起案件中,调解176起,裁决213起;裁决涉及50人以上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起,年结案率达到96%。按争议类型来看,一是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占争议案件的45%,二是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占争议案件的25%,三是社会保险争议案件(主要是工伤待遇),占争议案件的14%,四是拖欠工资案件(主要是建筑施工、商场、酒店餐饮),占争议案件的12%,其他争议案件占4%。截止2017年12月底,在已处理的案件中,涉案金额达2300万余,其中涉及劳动者工资637万元,涉及劳动者1629人,其中农民工423人。通过案件跟踪调查,经仲裁裁决的案件中仅有15%左右的涉案当事人提起上诉,在上诉的案件中,又有85%以上的案件维持了仲裁裁决结果,真正保障仲裁案件案结事了。

(三)聚焦仲裁员培养,人才队伍更精干

我院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4名,其中研究生2名、本科17名、大专5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16名,专业化比例达67%,在全省仲裁院中稳居前列。全院工作人员中完成仲裁员培训并取得仲裁员资格10人,人员配置基本满足目前办案需要。为完成好不断增加的办案任务、提升服务质量,我院在市局领导支持下,一是调整市仲裁院编制空出岗位余缺,借助选调、高级人才引进等方式扩充队伍;二是通过对取得仲裁员资格证的仲裁工作者颁发聘书、举办聘任仪式、组织仲裁员仲裁徽前宣誓、岗前责任谈话等形式提升仲裁员使命感、增强担当意识;三是组织一线办案人员赴延安、银川等地交流学习,通过实地调研对标自身存在的不足,找差距、查漏洞、补短板;四是为全院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着装,要求佩戴仲裁徽章,全体党员佩戴党徽上岗亮明身份,进一步提升了仲裁公信力。

(四)完善基础配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更精细

我院坚持“建设一流的仲裁庭,打造一流的仲裁队伍,办理一流的仲裁案件”的原则进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

1、仲裁实体化制度全

为打造具备“品牌效应”“区域辐射能力”的标杆式劳动人事仲裁院,我院梳理归纳仲裁程序规章制度27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用制度办事管人。一是办案流程制度:如接待、立案、举证、送达、跟踪、审理、代理、旁听及合议等一系列案件处理制度;二是行政工作制度:如安全监控、考勤、财务、证件、学习培训、档案存储等政务相关制度,三是确立办案监督制度:如案件评议监督制度、首席仲裁员责任制、《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文明用语规范》等制度。制定这三方面制度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2、机构场地双增长

机构设置上,通过市局领导不懈努力,我院于2017年10月增设仲裁三科、调解科、仲裁监督培训科3个科室,内部管理监督体系更健全;办案场地设置上,我院科学规划,设立仲裁服务中心1间、简易仲裁庭1间、标准化仲裁庭1间、等候室1间、调解室1间、党员活动室(兼会议室)1间、仲裁员办公室6间、档案室1间、监控室1间,切实为办案提供了良好的场所。

3、信息化进程稳步推进

一是已经接入全省调解仲裁办案系统,通过开展金保工程调解仲裁专网使用培训,已初步试行上线运行。信息化的应用将推动办案程序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案件处理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实现仲裁工作精细化管理。二是市本级在案件办理的送达环节,将微信送达作为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实地送达的补充形式,极大便利双方当事人,节约送达成本、提升办案效率。三是我院2016至2017年经办案件的案卷全部完成电子版扫描归档,已初步建立起市本级调解仲裁案件数据库,正在积极协商与本市法院的数据共享,探索便利裁审衔接的有效路径。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建文化更精美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基层党建的一项重要任务。思想政治建设既是领导班子建设的灵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点和基础。我院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推行“学留痕、悟留名、互学互长”学习模式,开展“善小活动”;以落实“三会一课”为依托,坚持问题导向,广泛深入地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刻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集体学习、专题讨论,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夯实基层党建目标责任管理,我院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树立“四讲四有”党员干部形象。一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确保妥善解决争议纠纷、理清工作思路、助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发展。二是坚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针对新形势下仲裁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加强党群干群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新途径,加强干部群众沟通交流,及时帮助解决他们关心的问题。三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裁决、调解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尽管我院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需要清醒的认识到,部分工作仍存在不足,尚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办理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仲裁员、书记员业务素养尚需加强;三是信息化建设水平仍显不足;四是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二、2018年的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

我院将按照高水平、高素质、高效率仲裁机构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完善硬件实施。一是积极争取市局领导支持,增设标准化仲裁庭1-2间,并按照标准配置办案辅助设备;二是通过开设微信、微博公众号推广宣传调解仲裁相关政策法规、典型案例,拓宽与争议多发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渠道,坚持预防为先,调审结合的思路;三是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全省调解仲裁办案系统,进一步推动办案程序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案件处理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案件处理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四是建成“互联网+仲裁”体系,实现网上送达、网上公告,积极探索网上调解、网上仲裁的新模式。

(二)树立精品意识,打造劳动人事仲裁品牌

首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实体的法律要求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在案件调查时,实事求是,保持客观公正的心态,不带有倾向性。积极探索案件办理“一裁终局”标尺,提高劳动仲裁的公众认知度和权威性。

其次,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做到与时俱进,努力提高仲裁员自身素质。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做保证。要加强对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仲裁员要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深入领会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实质,还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民事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素养,秉公执法,严格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多办优质案、精品案。

最后,进一步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培训:采用出访交流学习、书本自学、网络学习等多种学习方式,计划再到周边地市和沿海地区进行观摩学习,并安排部分仲裁员参加省厅的培训。还要由院里安排每周进行业务学习,采取请资深的法官、律师讲的等形式,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办案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廉政建设,秉公执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在实践中要改革庭审方式,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办案质量。探索 “仲裁案件跟踪回访”模式,做到“仲裁案结,服务不停歇”。

(三)探索构建高效稳定裁审衔接机制

加强法院与仲裁机关业务联系,统一司法尺度,构建高效、稳定的裁审衔接机制已成为必然趋势,在此情况下,我院目前对裁审衔接方面有如下制度构想,拟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审水平。

一是疑难案件研讨常态化。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双方不定期研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对争议较大、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剖析问题本质,探讨法律理解,统一处理方法,以减少分歧,规范自由裁量。

二是法律文书共享化。对于复印、调阅案卷或需提供其他协助的,应相互予以协助支持,减少审批流程,条件成熟时建议共享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案卷调阅权。实现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数据、裁判文书、案件质量分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互通,共同促进裁审水平提高。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定期互通业务指导文件、案件选编等资料。

三是庭审互听频繁化。双方不定期旁听对方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庭审,通过交流庭审经验,不断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双方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工作联系,加强彼此间沟通联络,保障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正常有效运行。

(四)努力探索新的办案方式,不断提高办案效率,高度重视集体争议案件

一方面,通过简化办案程序,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提倡“独任审理”,节约人力资源。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既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解决仲裁员不足的问题,又有利于提高仲裁员素质。

另一方面,规范对兼职仲裁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兼职仲裁员的积极性,是解决目前劳动仲裁案多人少、办案效率低的有效途径。我院要指导各区县仲裁院充分利用现有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人员资源,按照《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的规定,聘用兼职仲裁员参与案件处理,积极研究解决兼职仲裁员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为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创造条件,推动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

要善于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在市县报纸、电视台、微信微博平台上开辟专栏,宣传劳动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公开审理案件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劳动仲裁的影响,扩大劳动仲裁的公众认知度,为劳动仲裁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党风廉政工作永远在路上

保持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手段,促使干部清正、执法清廉、办案清明。一要强化廉政文化。开辟廉政文化墙的宣传展示区域,开设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推动廉政观念入脑入心。二要强化廉政教育。开展理想信念与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进行党纪政纪与岗位风险、正面示范与反面警示等教育,组织廉政风险防控知识培训,强化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三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作风建设理念,为我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全体同志的长期坚持与不懈努力,我院各项工作已初具规模,2016年是我市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蓄力之年,2017年是我市仲裁工作大步迈进的奠基之年,2018年将是我市着力提升仲裁服务的“品牌”建设之年。秉持一年争优秀、三年创卓越、五年树品牌的目标,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不仅会承担起榆林经济建设情况“晴雨表”的功能,而且能担当好榆林经济增长“润滑剂”的重任,为榆林建成“陕甘宁蒙晋最具影响力城市”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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