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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侵害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现将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方式予以公布。

一、受理范围

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依法举报: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6.享受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培训记录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7.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8.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9.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10.其他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通信地址以及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

1.榆林市人社局

举报电话:0912-12345  0912-12333  0912-3894197

举报邮箱:ylsjjglk@163.com

通信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69号劳动保障大厦5楼51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

邮政编号:719000

2.各县市区人社局

县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通信地址

邮  编

榆阳区

12345、12333、0912-3525089

495355949@qq.com

榆林大道166号榆阳区人民政府三楼308室

719000

横山区

12345、12333、0912-7611257

32102078@qq.com

横山区政府大楼西502

719100

神木市

12345、12333、0912-8335525

smsrsj@126.com

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747室

719300

府谷县

12345、12333、0912-8712556

fgrsjsb@126.com

府谷县新区人社局716室

719400

定边县

12345、12333、0912-4510761

376502588@qq.com

定边县政府一楼122室

718699

靖边县

12345、12333、0912-4635236

jbrsjjb@163.com

靖边县统万路政府办公楼527室

718500

绥德县

12345、12333、0912-5622169

675097343@qq.com

绥德县政务大厅4楼

718000

米脂县

12345、12333、0912-6222707

zq1553280@163.com

米脂县西下巷25号县政府3号楼

719000

佳  县

12345、12333、0912-6721360

1540471178@qq.com

佳县佳州街道人民路185号佳县人社局

719299

吴堡县

12345、12333、0912-6524722

358527387@qq.com

吴堡县新建街155号二楼人社局238室

718299

清涧县

12345、12333、0912-5222656

911964258.@qq.com

清涧县政府院南一楼

718399

子洲县

12345、12333、0912-7221158

2108241406@qq.com

子洲县人民路168号

718400

三、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举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未提供的视为匿名举报。

2.举报内容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地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行政争议处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信访等途径解决或者以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活动,以及社保经办业务咨询、投诉和信访的,应当依法依规通过有关途径解决。

4.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情形的,将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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