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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在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在10日内到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市伤残鉴定中心)领取鉴定结论,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送达。

榆 劳 编 号

用人的单位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

榆 劳 鉴 字【2020】1035号

陕西中煤劳务有限公司

   易洪元

512534196804015831

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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