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在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在10日内到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市伤残鉴定中心)领取鉴定结论,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送达。
榆 劳 编 号 | 用人的单位 | 被鉴定人 | 身份证号 |
榆 劳 鉴 字【2020】1035号 | 陕西中煤劳务有限公司 | 易洪元 | 512534196804015831 |
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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