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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失业人员取暖费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YLRS-2021-000993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1-11-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人事信息中心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在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停止发放取暖费。

我省本次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取暖费,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43号)“对《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及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费用以外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应当立即停止”要求,请参保单位职工及失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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