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失业人员取暖费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索引号 | YLRS-2021-000993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1-11-01 |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人事信息中心 |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在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停止发放取暖费。
我省本次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取暖费,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43号)“对《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及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费用以外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应当立即停止”要求,请参保单位职工及失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