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工作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应按照核定的见习计划组织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岗位参加就业见习,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落实见习管理制度;
(二)积极开发见习岗位,为接收见习人员创造条件;
(三)与达成意向的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及时申请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委派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指导帮助见习人员开展工作;
(五)建立见习人员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
(六)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和健康管理,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在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见习,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七)通过银行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八)见习期满,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鉴定报告;
(九)留用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就业;
(十)建立见习工作档案,妥善保存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补贴报账资料及财务凭证等见习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十一)配合做好见习宣传、统计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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