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00MB2900934W/2025-0005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 2025-10-22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人社函〔2025〕336号 |
| [ 名 称 ]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函 | ||
类 别:B
签发人:吕明辉
榆政人社函〔2025〕336号
张艳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干预机制的建议》(第5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心理健康教育政策文件精神,我单位积极引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强化对学员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推动其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日常培训工作体系。目前,虽有少部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心理教师,但从整体来看,师资队伍在数量规模与专业素养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
下一步,我单位将明确要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据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技能人才培养方案。除开展基础心理健康知识教学外,还将增设情绪管理、人际沟通、职业心理调适等实用性强的课程内容,以确保学员在学习专业技能的同时,能够接受系统、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同时,指导各机构建立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在整个培训过程中持续关注学员心理状态,做到及时发现、疏导并解决心理问题;一旦发生心理危机事件,能够迅速启动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学员的生命安全与心理健康。
感谢您的建议,我们将持续关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心理健康干预机制的完善与发展,努力为学员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
(联系人:高娟 电话:0912-389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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