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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00MB2900934W/2025-0005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榆政人社函〔2025〕343号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3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34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10-28
来源: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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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B

签发人:吕明辉

榆政人社函〔2025〕343号

郇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落实煤矿企业工人年休假的建议》(第3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且适用法律准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煤矿是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煤矿工人休息休假权利事关其身心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理应得到社会的关注和保障。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保障煤矿企业工人带薪年休假权益,一直以来都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来保障煤矿企业工人带薪年休假权益。

一、强化普法宣传。利用宪法宣传日、招聘会现场、“春风行动”“人社工作进园区”等方式深入煤矿企业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化解劳动用工矛盾纠纷为契机,设立普法窗口以案说法,监督煤矿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助力工人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二、组织参观培训。围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组织煤矿企业劳资负责人、工人代表参与培训学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年休假制度。充分发挥国企典型引领作用,组织现场观摩示范活动,营造煤矿企业依法保障工人休息休假权利的良好氛围,大幅提升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三、开展专项行动。联合能源、应急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薪酬休假等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煤矿企业建立台账,会同其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实行销号管理,并以点扩面推进排查整治。

四、畅通维权渠道。通过人社官网公布举报投诉热线,积极受理举报投诉案件。针对涉有年休假权益被举报投诉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并将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监管重点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必要时实行联合惩戒。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

(联系人:霍锦浩    电话:0912-383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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