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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00MB2900934W/2025-0005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榆政人社函〔2025〕390号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10-29
来源: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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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签发人:吕明辉

榆政人社函〔2025〕390号

崔永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榆林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议》(第1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我们主要有以下几项政策:

一、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认定和管理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以“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为主要建设模式,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构建“政府+市场”创业服务新格局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申报资料的初次审核,随后人社、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达到基本条件和建设标准的拟认定对象,由人社部门经会议研究后,在官方网站或主流媒体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认定,并加挂牌匾。对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孵化载体补助,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3000元的标准,给予每个创业孵化载体补助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二、用好用足担保贷款、金融支持等政策工具,提高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授信额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力支持就业创业,助力企业稳岗扩岗。2025年全市安排3亿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统筹实施教育培训提升、就业服务提质、军创品牌培优、服务保障创优4项工程,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实施市属企业定向招聘、跨区域联合招聘、行业领域专场招聘、就业合作企业招聘等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深化完善“三级统筹”培训机制,推广5+X适应性培训模式,稳步推进“兵教师”培养计划,推动技能培训全市统筹统招跨区域开展,加大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比重。加强退役军人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建设应用,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帮扶援助。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联系人:韩谡   电话:0912-38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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