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00MB2900934W/2025-0005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 2025-10-22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人社函〔2025〕389号 |
| [ 名 称 ]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函 | ||
类 别:A
签发人:吕明辉
榆政人社函〔2025〕389号
李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吸引“能人”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鼓励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就业,市人社局有以下措施。
一、在各县市区设立返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高效办成一件事”。依托“秦云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为返乡创业人群搭建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
二、支持引导县市区围绕本地重点产业,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创业孵化载体,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孵化服务,吸引返乡人才干事创业。依托创业孵化载体,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技术、融资、营销渠道等对接交流,培育更多乡村创业主体。
三、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人才的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人才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做到应培尽培、精准培育。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对返乡人才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将返乡人才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训、乡村振兴云培训等培训体系。
五、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会保障卡管理,为返乡人才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对在经济发展中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返乡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首席技师、三秦工匠、陕西省技术能手荣誉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返乡人才,符合考核认定职称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
(联系人:韩谡 电话:0912-38939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