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00MB2900934W/2025-0006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 2025-10-31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人社函〔2025〕398号 |
| [ 名 称 ]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函 | ||
类 别:C
签发人:吕明辉
榆政人社函〔2025〕398号
尊敬的马林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选条件〉上增补中小学教师相关内容的建议》(第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榆林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您在建议中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选的问题就行了深入分析,对我局下一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我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榆林市委组织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10〕886号)文件执行。具体内容为:
一、受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年以上,期间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4.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全国先进个人;
5.部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省委、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人才。
二、受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省各行业系统高层次人才人选;
2.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3.省各行业管理部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5.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以上,或地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个人排名第一)。
三、受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年以上,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三五”人才第二层次人选或全省各行业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特殊贡献的;
2.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地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4.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受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者,可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充分考虑了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成果等因素,体现了注重业绩,鼓励创新的原则,适用于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到三级岗位是对其专业能力和成就的认可,能够激发更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当前,我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继续按照《榆林市委组织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10〕886号)文件执行。
您提案中的建议非常客观,在此表示感谢。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
(联系人:李鹏程,电话:0912-352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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