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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00MB2900934W/2023-002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23
来源: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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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局属各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关于落实《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突破年”的各项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全面完成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人社部门“一把手”工程。全面监管劳动力市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社领域各项惠企利企政策效能,助力企业稳定发展。落实各项促就业政策,实现全社会全面稳定就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全面落实各项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是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工程建设领域为突破,以根治欠薪为目标,将日常监察与定期督导相结合,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实现全覆盖,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见效,市域内基本实现无拖欠的目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2.切实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公布条件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领域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记录或处罚处理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开发布。严格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暂行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欠薪典型案件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公布力度、频次,充分运用信用、行政、刑事等手段,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让违法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提升基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关于推荐第三批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金牌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全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选树推荐工作。充分发挥金牌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协调组织从业者的职业荣誉感、职业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强大的人才和组织保障。

    (二)促进充分就业,助力企业发展

    1.开展联合招聘业务。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利用 “秦云就业”平台,组织开展联合招聘,激发促就业的社会效应。要积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打造更优、更便捷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满足各类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

    2.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1)社保补贴。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社会保险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开展工作。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 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 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3.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做好降低这两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工作。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有关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企业人力资源水平

    1.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2023年计划在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1万人,就业创业培训 1.5 万人。深入实施“技能陕西行动”。全面推进“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组织企业、院校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稳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校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不低于 500 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稳步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培优工程,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专项能力考核,加快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一专多能”,强化“学历+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培训就业率。2023 年计划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少于 1万人。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力争2023 年申报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基地不少于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少于2个。

    2.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 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推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数字化

    1.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逐步实现流动人员在库档案数字化,含材料整理、裱糊、平板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档案著录、目录建库、图像存储、数据挂接、数据终检、档案装订等。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可采取整体外包方式,各级档案管理机构通过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市财政预计下达市本级2023年档案专项经费250万元,市局计划从今年就业资金分配时下拔一定资金用于各县市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工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实施所需费用在总资金限额内,按档案实际加工数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3.严格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归集和数字化规范要求,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归集和数字化加工,做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好用。同时,要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并与项目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对项目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全面管控,按照进度安排,组织对节点性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专项检查,确保项目过程和结果实现预期目标。

    (五)推动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

    1.发挥社保卡金融功能,探索实现政府各类待遇由社保卡进行发放。由市人社局牵头,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草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榆林城投集团等部门单位为主体责任部门,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休人员待遇通过社保卡进行发放;探索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发放到社保卡;将低保、高龄补助、临时救助、残疾人生活补助、孤儿救助、及护理补贴、特困人员救助、殡葬费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社保卡;将土地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发放到社保卡;将医疗费用报销、独生子女补贴、租房补贴、退役军人补贴等各类政府补贴发放到社保卡。

    2.构建信息平台,打造跨部门应用。由市人社局牵头,构建社保卡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互平台。以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智慧局、榆林城投集团等部门单位为主体责任部门,2023年12月31日前,探索完成各大医院持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代替医院就诊卡,实现挂号、诊疗、检查、查询、审核、住院、结算等就医全过程一卡通;完成在医院、药店凭社保卡报销结算;完成凭社保卡进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等各类场所功能;完成凭社保卡在全市各旅游景区实现持卡购票折扣、闸机验票、景区消费等集成应用;完成社保卡在公交、城市公共自行车的身份识别功能和在各类停车场(位)的缴费等场景的应用。

    三、有关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入学习《榆林市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方案》(榆字〔2023〕10号)和《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有关文件,对照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时,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按时上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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