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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档案托管人员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榆政人社发〔2024〕88号

发布时间:2024-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市2023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就2023年度全市档案托管人员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市人社系统的档案托管人员,并在榆林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 一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19-2023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申报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申报单位需出具相关信用报告。

登陆信用中国(陕西)http://credit.shaanxi.gov.cn/;

②信用信息栏输入所查企业或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 点击所查企业名称,进入页面,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并打印;

    (二)科研、业绩、学历、资历及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业绩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4)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经

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 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 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后取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 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具备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经考察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 上;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4)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5)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6)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替代论文需提供完整有关材料;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区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提供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6)获得县区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提供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专利报告、专利公布公告网站截图);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提供标准或规范封皮、目录、前言等);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项目,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3年12月社保证明、2023年1-12月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学历等要求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统招学历。

参评人员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须为相关部门出具2023年10-12月份申报单位为参评人员缴纳的制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企业(单位)、个人所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评审政策倾斜

1.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2.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3.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5.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六)年限及论文等要求

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利、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七)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行纸质证书。

(八)其他要求

参评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五、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在开展材料报送前,要认真学习职称工作的 有关政策文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公开评审条件,做好职称文件的传达学习工作。

(二)申报人提出晋升申请,出具各种证件(原件)及能 证明本人工作实绩的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业绩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休和节假日),公示内容为申报者所具备的各项条件及较详细的工作实绩等。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经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逐级上报,公示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各级主管部门、职改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三年的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要停止该单位两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3份;(全日制毕业生认定、系列转换、资格确认的人员不填);

2.《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4份;(仅全日制毕业生认定人员填写);

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4份(仅系列转换人员填写);

4.《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4份(仅外省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二)评审材料类

1.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3.公示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复印件1份,并提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认定人员不提供此项);

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7.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8.能够体现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的工作总结1份,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A4纸打印);

8.破格晋升人员需提供破格单行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

况,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破格申报具备的条件等);

9.其他材料:参评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1份(A3纸打印);

上述申报材料按照1-9顺序整理装订装入档案袋(论文著作、劳动用工合同除外),编制材料目录表及封皮,材料目录表应粘贴在档案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数目,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申报单位同时报送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汇总表请用Excel编写,文件名为申报单位全称,汇总表须填写经办人及联系电话,A3纸打印))。相关表格资料均可在榆林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三)其它资料

申报人员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3张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并提供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格式要求:JPG、JPEG格式,626像素(高)×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

七、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表》,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材料袋底部和两侧粘贴打印有县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专业的字条;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原件与复印件同时的,报送原件要另行装袋,凡复印件,县区的需经县区人社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市直单位要需经主管部门核实验印,经办人签字,经核实无误后退回原件;

(三)申报材料以县区和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以正式文件报送,凡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表格下载:所有表格均可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下载。

八、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参评人员材料由档案托管服务机构负责接收,并报当地人社局职改办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各县(市、区)人社局报送的评审材料;负责接收和初审市本级档案托管人员的评审材料,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审查。市职改办对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签署意见后送档案托管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时间截止为2024年3月29日,请参评人员和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工作,报送材料时请提前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预约,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钊3591571(转6)  刘宣3891327

 

附件:1.评审材料及表格的有关说明.doc

      2.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材料的有关说明.doc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4.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模板).doc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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