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在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在10日内到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领取鉴定结论,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送达。
榆劳编号
用人单位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
榆劳鉴字[2024]229号
定边县宏钰工贸有限公司
杨智
6127261986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