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资格终止条件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遵守见习政策规定的,其见习单位资格长期有效。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资格将被终止:
(一)一年内未开展见习工作、未接收符合条件人员见习;
(二)连续两年实际接收见习人数少于当年见习计划核定人数的50%;
(三)虚报见习人数、见习时间,套取、骗取见习补贴;
(四)违反见习政策规定,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纠正;
(五)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影响见习工作正常开展;
(六)见习工作不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监管与指导;
(七)由于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见习单位资格条件;
(八)每年12月20日前未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本年度见习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见习工作计划。
终止见习单位资格,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情况,提出意见,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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