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热线:0912-12333人工自助服务,点击进入→
关于市公益性岗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及工资待遇问题
写信人: 杨强 时间: 2023-03-13
类别: 建议 是否公开: 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部门:
受理时间: 2023-03-13
查询回复: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榆林市的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目前以这一身份在职十年之久,这十年间,我每个月的工资是2500元,这些年大家一直在期盼涨工资,但最终都以失望告终。直到去年,再次在大家的千呼万唤下,终于每月涨了150元,对于涨工资,大家是欣慰的、心存感恩的,但由于我们的工资基数小,涨了之后,每个月只有可怜的2650元,拿现在的社会基本消费水平来说,我们的这点工资上不足孝敬老人,反而让老人担忧我们年轻人的生活没有保障,下无法抚育子女成长,导致不敢成家更不敢生育。在单位呢,我们又是最卑微的一批,上面有领导,普通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压着,无论是日常擦桌子扫地鸡零狗碎的事情,还是年终考核、下乡调研等苦活累活都离不开我们这些人,真是时时事事离不开我们,但年终评优奖励的时候,我们又被没有晋升空间,浪费优秀名额等言辞忽略不计,事实上我们的劳动成果也是需要被尊重、被认可的。 接下来我想说的是我们这种身份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目前大部分企业都在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我们这些政府单位上班的人员却留下了这个缺口,我们的那点工资连日常基本生活开支都难以维持,我们拿什么租房子,更不用说买房子了。 总之,我们这批人现在的处境是住有所居难保障,幼有所养难实现,老有所依皆落空,自身前途似烟云。 恳请领导们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慎重考虑,希望我们的工资待遇能上升到一个合理的区间,希望我的住房公积金能按时足额缴纳。这两个问题关乎到我们这批人,关乎到我们这批人的每一个家,更关乎到每个家三代人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针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56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榆政函【2018】204号),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从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可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享受降温费、取暖费和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福利待遇;鼓励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鼓励符合条件各类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公务员的报考和企事业单位的招聘、自主创业等途径实现新的就业。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进,我局积极配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岗位补贴标准低于3000元/月的市直临聘人员,建立岗位补贴增长机制,增长标准按陕西省确定的榆林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绝对值执行,岗位补贴增长随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而增长。